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方案》,优先在重点帮扶县设立银行保险机构

发布时间:2021年9月17日 00:28


为落实乡村振兴有关要求,加快补齐重点帮扶县发展短板,银保监会对银行业、保险业相关工作做出细化部署,包括机构设立、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差异化监管等方面。9月16日,银保监会发布《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方案》指出,银行保险机构要大力支持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重点帮扶县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信贷投放要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支持保险公司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积极参与重点帮扶县经济社会建设。


在机构设立方面,《方案》要求,在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衔接的过渡期内,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人保集团在每个重点帮扶县都要设立分支机构,其他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营业区域内)和保险公司在重点帮扶县设立的分支机构数量要适当增加;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要根据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情况,优化调整乡镇网点布局,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已在重点帮扶县设立的银行保险分支机构不得撤销。


《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努力实现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于所在省份贷款增速,力争到2025年底,各重点帮扶县存贷比达到所在省份县域平均水平。


具体来说,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大型银行每年对全部重点帮扶县的贷款增速力争高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在重点帮扶县的分支机构要将70%以上的新增可贷资金用于当地,稳步提高存贷比和县域贷款在资产中的占比;当地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要坚守支农支小定位,以本地经营为主,在本县区域内发放贷款。


在降低融资成本方面,《方案》称,除国家禁止和限制类行业外,银行在重点帮扶县发放的贷款利率要低于其他地区,鼓励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最大限度减免贷款服务费、手续费、咨询费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资源配置、内部资金定价(FTP)等方面加大对重点帮扶县的政策倾斜,这在2021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就有提及。


众所周知,涉农贷款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风险相对要高,若以LPR放款,商业上是否可持续、收益可否覆盖成本值得关注。《方案》称,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对重点帮扶县加大保险保费补贴力度,进一步完善金融精准帮扶贷款贴息政策,推动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并在贷款清收处置等方面予以协助;持续推动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努力做大担保业务规模,切实降低担保费率;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好国家对银行保险机构的减税降费政策。


在不良容忍度方面,《方案》称进一步提高重点帮扶县不良贷款容忍度,明确银行机构在重点帮扶县的各项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不良贷款率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不作为监管评价和内部考核扣分因素。此前的《通知》只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完善三农金融尽职免责制度,合理界定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情形,切实将涉农信贷不良容忍度政策嵌入内部考核评价之中。


《方案》还强调,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鼓励引导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下沉金融服务重心,通过“线上+线下”、上门服务等方式扩大服务范围。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优先安排信贷资源,切实满足信贷需求,确保应贷尽贷。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探索扩大农村信贷抵质押品范围,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生猪等生物资产抵质押贷款。探索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涉农主体信用保证保险贷款等。不断优化保险理赔服务,提高理赔效率,各类保险赔款要直接给付受益人,做到应赔尽赔、早赔快赔。


监管部门将对此开设“绿色通道”,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在重点帮扶县设立分支机构,在依法合规、整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即报即审,不得设置任何前置审批条件;各地可适当放宽重点帮扶县保险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要求。


对于保险业,《方案》称,保险公司要优先在重点帮扶县开办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确保每个重点帮扶县至少有一款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鼓励引导保险公司适当降低重点帮扶县的政策性和商业性农业保险费率;支持保险公司优先在重点帮扶县开展防止返贫保险,努力降低返贫致贫风险;保险公司销售给脱贫户和边缘户的非专属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费率,要比备案费率降低10%以上。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认真抓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作用,助力重点帮扶县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