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金融顾问那些事丨省金融局明确:谁能成为金融顾问,可 成 立 事 务 所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3日 17:48


潮涌之江,浩荡东海。浙江作为全国 首 个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 示 范 区,不仅有活力的浙企,更有践行改革精神,友好的营商大环境,包括依托浙江经济高地的优势,走在创 新 前列的金融,金融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金融 创 新 改革的广度、深度均处于全国前列,浙商之外,浙江金融也正在成为值得学习的品牌。


2021年10月8日,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在全省实施金融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金融顾问服务是开展金融“三服务”活动的重要载体,“三服务”即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应坚持公益属性为主导;条件成熟时,本着稳妥推进、创 新 试点原则,可设立金融顾问事务所等市场化服务机构,建立公益性与市场化优势互补的长效机制。

 

《意见》指出,各地应积极推进金融顾问制度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实施,各相关部门应为金融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意见》强调,金融顾问分为省 级、市级和县(市、区)级,建立三级联动服务机制。并且,《意见》就省、市、县三级金融顾问的选聘条件予以了明确,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条件,如取得公司金融顾问(CFC)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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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浙江省金融顾问制度落地,离不开中央层面主管机关的政策鼓励和地方行政法规的制度支撑,即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司金融顾问》行业标准的通知(银发〔2016〕3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发布《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7号)明确公司金融顾问(职业代码:2-06-09-07)为新职业之一;《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其第36条明确规定,鼓励探索建立企业金融顾问制度,发挥金融顾问专业优势,为企业合理运用金融工具、优化融资结构、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咨询服务。

 

可以预见,随着金融顾问制度稳妥推进,将为金融专业人士走出单位、走进企业,拓宽了开展综合金融服务的渠道,真正实现“以牌照为中心”转向“以客户为中心”。越来越多的有着金融、法律、财务等从业经历的人,正秉承中央人才战略建设精神,进入新职业赛道,实现了职业“再升级”,将金融服务落到实处,以金融智慧和汗水丈量浙江大地,主动服务地方政府地方经济、为企业问诊把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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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顾问制度在浙江全省的贯彻落实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制度创 新,充分体现了浙江各级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在为实体经济营造特色化、专业化和精 准 性的友好营商环境上是真抓实干、抓住了关键,是“重要窗口”在金融领域的体现。通过进一步发挥金融机构资源和专业优势,持续赋能金融机构公司金融顾问专业人才队伍,精 准有效地开展对省内各类企业的金融顾问服务,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专业、精 准服务功能,助力早日实现中央赋予的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 范 区的历史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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