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MA如何推动全球资本市场?中国角色日益关键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4日 16:43
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成立于1968年,是一个源于欧洲、为国际资本市场制定行业规范的自律组织,总部设在瑞士苏黎世,并在香港、伦敦、巴黎、布鲁塞尔设有分支机构。其宗旨是维护国际资本市场的稳定与秩序。
ICMA致力于 建立健全的市场规范体系,制定广受认可的准则与标准,以促进跨境债券市场的稳健发展。
加深与官方机构及监管机构的专业交流与合作,为完善国际资本市场监管框架贡献专业见解。
搭建多方对话平台,鼓励国际资本市场参与者间的信息交流,促进官方部门代表、发行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市场参与者之间的高效沟通。
通过资本市场促进可持续金融的发展。 提升市场效率与互操作性,引导资本市场数字化转型进程。
组织会议、研讨会、圆桌会议和其他行业活动,为资本市场参与者提供沟通平台。
提供专业培训与教育项目,持续提升行业从业人员专业标准。
ICMA工作重点
ICMA作为唯一伴随国际资本市场一起成长的同业机构,其市场规范和行业准则已成为国际债券市场的支柱。 ICMA专注于推进包括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回购和抵押品在内的三个核心固定收益市场领域,横跨可持续金融、金融科技及数字化两大主题相关议题的发展,为其会员以及各国和区域性的市场监管机构提供国际资本市场间的市场指引、规则、标准法律文件、法律和监管服务以及最佳实践的指导。 例如 ICMA的旗舰出版物《ICMA一级市场手册》是跨境债券承销领域的权威操作指南。 该手册由债券承销指引和标准法律文件两部分组成,旨在为国际债券市场的发行与承销提供标准化框架。作为ICMA会员广泛采纳的行业准则,该手册已成为参与全球资本市场及互联互通业务的必备参考文件。 ICMA发布的二级市场的规则与建议为国际证券交易二级市场提供了最佳市场行为的指导框架,涵盖多项二级市场实践,包括计息、违约证券交易、结算失败利息追索以及最具代表性的证券购回流程。 由ICMA制定和维护的《全球回购主协议(GMRA)》是全球跨境回购交易的主要合同模板,为跨境回购交易提供统一的法律框架和标准条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2025年9月发布的公告及答记者问,为扩大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回购市场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现已认可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CIBM)跨境回购交易中使用GMRA。 ICMA相关回购工作组的建议会定期发布为《回购市场最佳实践指南》。此外,ICMA会员机构可向工作组寻求具体建议,工作组可借助市场参与者和基础设施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同时,ICMA为会员机构提供GMRA在逾70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意见保护,并每年更新,为机构合规开展跨境回购业务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ICMA管理的《绿色债券原则》、《社会责任债券原则》、《可持续发展债券指引》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原则》(以下简称《原则》)是全球公认的可持续债券发行的核心框架,已成为国际市场上超过 98%的可持续债券发行所参照的事实标准。 《原则》概览 01 绿色债券原则 Green Bond Principles 02 社会责任债券原则 Social Bond Principles 03 可持续发展债券指引 Sustainability Bond Guidelines 04 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原则 Sustainability Linked Bond Principles 05 气候转型融资手册 Climate Transition Bond Guidelines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ICMA推出的《债券数据分类术语(BDT)》旨在建立全球统一的债券信息框架,是推动全球债券市场数据一致和标准化的关键一步。 BDT是一种标准化、机器可读的语言,包含债券的主要经济术语、关键日期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旨在提高市场效率与避免碎片化风险,通过标准化、机器可读的语言,规范化债券信息。 ICMA在中国 2013年ICMA在香港成立了代表处,辐射亚太地区。 为推动亚太地区债券市场的规范发展与合作交流,ICMA与中国市场保持着紧密合作: 在中国,ICMA是我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立之后第一个与其签约的国际同业组织。 ICMA与发改委培训中心以及五道口金融学院在国内合作创办了公司金融顾问资格认证。 ICMA还是中国(上海)自贸区陆家嘴金融管理局的战略合作伙伴。 在2025年1月举行的第十一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中,ICMA与中国相关部门的合作获得积极进展。公司金融顾问CFC项目列入第11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政策成果,标志着中英两国在金融服务领域的合作再创新高度。 中英双方欢迎ICMA与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交流合作,支持中资发行人发行离岸人民币计价债券; 同时欢迎中国人民银行与ICMA就采用全球主回购协议(GMRA)展开合作探讨; 此外,双方对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与ICMA在绿色债券、熊猫债以及债券一级市场实践、回购及担保品管理等领域的深化合作表示支持。 这些务实合作充分体现了ICMA在促进亚太地区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和可持续发展方面所发挥的建设性作用。 同时,ICMA积极参加多项监管机构的重点政策规定改革,在很多方面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发挥着重要影响。现有工作涵盖但不限于: 回购市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5年9月发布的公告及答记者问,为扩大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回购市场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现已认可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CIBM)跨境回购交易中使用《全球回购主协议》(GMRA) 绿债 ICMA与中国人民银行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互为成员单位,并紧密协作推动国内绿色债券、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环境信息披露等工作 ESG评级及数据产品 香港证监会宣布成立香港ESG评级和数据产品供应商自愿操守准则工作小组,ICMA作为该工作小组的秘书,将召集和领导该工作小组,制订一套操守准则供ESG评级和数据产品供应商自愿遵守 熊猫债 ICMA于2014年在中英经济财金对话框架支持下与交易商协会正式组成工作组,对比分析国际及国内一级市场发行实践的区别;并在此基础上于2017年10月发表熊猫债的国际发行人调研报告。2021年9月,ICMA与交易商协会联合发布了熊猫债融资案例的手册 主权债 协助人民银行学习及采用ICMA发布的主权债重组集体行动条款(CACs) 私募债 根据ICMA私募债券指引,协助交易商协会发展国内私募债市场 基础设施融资 借助ICMA基础设施融资指引以及广泛的区域影响力,配合中国的“一带一路”战略,发挥资本市场对基础设施融资的作用 跨境债券 在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支持下,ICMA于2021年3月发布了首份研究报告《亚洲的国际债券市场:发展与趋势》,聚焦亚洲跨境债券市场。此后,香港金管局与ICMA保持长期合作,持续支持该系列报告的更新发布,截至2025年已发布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