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与国家重大部署同频共振的必然要求。金融顾问制度基于金融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聚焦破解束缚民营企业的发展壁垒,持续助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同时也推动传统金融机构“打猎式”的金融服务转变为“种田式”的金融服务,不仅帮助企业“融资”,更为企业“融智”提供过程式的金融支持。
河北省金融顾问制度
(1)2020年5月,河北邯郸创立“金融顾问”机制,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2)2023年,首 批金融顾问对口服务全省34家试点开发区。
河南省金融顾问制度
(1)2023年6月6日,“金融顾问”落地中原,助力河南经济高质量发展;
(2)2023年10月26日,洛阳探索施行“金融顾问工作室”机制。
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顾问制度
2022年2月25日,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金融顾问”“产业顾问”工作机制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金融顾问制度
(1)2017年7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金融顾问工作实施方案(暂行)》;
(2)2022年8月19日,内蒙古全 面启动金融顾问工作;
(3)2023年7月5日,呼伦贝尔市金融办印发《呼伦贝尔市金融顾问工作实施方案(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