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三省“商业航天独角兽”长光卫星IPO获受理,有望成为“中国商业航天 第 一 股”!
发布时间:2023年1月9日 17:03
近日,科创板再迎来重量级IPO。上交所官网发布公告,长光卫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卫星”)科创板IPO获得受理。
长光卫星是东北三省知名的“独角兽”企业,其成立于2014年12月1日,是我国第 一 家商业遥感卫星公司。公司由吉林省政府、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社会资本以及技术骨干出资成立。2015年10月7日,由公司自 主 研 发的“吉林一号”组星成功发射,开 创 了我国商业卫星应用的先河。“吉林一号”卫星是我国第 一 颗 自 主 研 发的商用高分辨率遥感卫星。
遥感卫星是一种利用卫星上所装载的遥感器对地球表面和低层大气进行光学或电子探测以获取有关信息的应用卫星。用卫星作为平台的遥感技术称为卫星遥感。遥感卫星主要应用于气象观测领域、国土测绘领域、海洋观测领域、灾害监测领域、环境监测领域等,应用范围较广。
不久前阿根廷 世 界 杯夺冠后,“吉林一号”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地 标 方 尖碑附近,拍摄到了人山人海、巡游欢庆的场面。
此次IPO长光卫星拟募资26.83亿元,其中六成资金将投向“吉林一号”卫星星座(二期)建设以及偿还银行贷款。
2019年度至2021年度及2022年上半年,长光卫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456.01万元、10,444.35万元、31,171.84万元和3,551.57万元,zui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92.00 %。但是在主营业务呈现较快增长态势的同时,净利润方面却持续亏损,分别为亏损39,181.51万元、亏损39,058.65万元、亏损21,973.42万元和亏损20,689.53万元。
数据来源:长光卫星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制图:TechGeo
长光卫星符合科创属性要求的4项指标
无控股股东、实控人
截至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签署日,长光卫星的股权结构
无实际控制人是指公司不存在能够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主体。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16条关于“控制”的认定,无实际控制人公司一般同时满足以下情形:
(1)不存在单一股东单独持股或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超过50%的情形;
(2)不存在能够决定董事会或监事会半数以上成员任免的主体;
(3)不存在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主体;
(4)不存在能够实际支配或者决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重要人事任命等事项的主体。
公司金融顾问CFC提示:
公司股权相对分散,不排除存在因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导致公司决策效率低下、贻误业务发展机遇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分散的股权结构导致公司上市后有可能成为被收购的对象,从而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给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带来潜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