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债券与小微金融协同发力:构建新质生产力的金融基石

发布时间:2025年5月9日 16:51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金融监管总局也出台了《关于做好202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两项政策形成 “科技 + 普惠” 的金融组合拳,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央行、证监会:科技创新债券的 “加速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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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发行主体与投资渠道:将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等纳入发行主体范畴,为科技创新领域引入多元资金来源。同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投资科技创新债券,拓宽了投资渠道,使资金能够更精 准地流向科技创新企业,为创新发展提供充足资金支持。


鼓励长期限债券发行:允许发行人灵活设置债券条款,鼓励发行长期限债券,契合了科技创新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长期稳定的资金有助于科技创新企业进行长期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减少因资金短缺或不稳定带来的创新中断风险。


优化融资便利性:在优化债券发行管理流程、简化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创新信用评级体系等方面作出规定。提高融资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信息披露负担,引导市场准确认识和评估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债券市场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


完善风险分散分担机制:创设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央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联动地方政府、市场化增信机构共同参与分担债券投资人的违约损失风险。这一机制将有效降低投资者的风险顾虑,增强市场对科技创新债券的信心,吸引更多资金流入科技创新领域。


强化地方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贴息、担保等支持措施,进一步降低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其债券融资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


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 “全 面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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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总体目标与重 点领域支持:提出 2025 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保量、提质、稳价、优结构” 的总体目标,深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等重 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推动小微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企业,增强我国经济发展的韧性和竞争力。


提升信贷服务质量: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保持小微企业信贷稳定增长,加强贷款定价管理,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同时,加强首贷户发掘和培育,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优化信贷结构,做好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强化小微企业法人服务,满足小微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的便利性和可获得性。


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指导保险公司开发推广适应小微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提升咨询、核保、理赔等服务效率,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全 面的风险保障,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小微企业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三、两大政策协同发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 “有力合奏”


优势互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央行、证监会的支持科技创新债券政策侧重于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支持,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则聚焦于小微企业,尤其是普惠金融领域,注重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两者相互补充,完善了我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服务体系,能够更全 面地覆盖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融资需求。


引导资金流向,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共同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等重 点领域倾斜,促进资本要素向这些领域高 效配置,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推动我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


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效能:促使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提升自身的专业化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金融机构需在支持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优化内部流程,加强科技应用,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以更好地适应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


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发展信心:政策的出台向市场传递出国家对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坚定支持态度,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金融机构以及投资者的信心。良好的政策环境能够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中,形成良性循环,为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两项政策的协同落地,标志着我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进入精 准滴灌与系统赋能并重的新阶段。科技创新债券通过股债联动机制为科技企业注入长期资本,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则以数字化普惠破解融资痛点,两者共同构成了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金融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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