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逾期90天抵押再足也是不良

发布时间:2023年2月16日 16:33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风险分类实践面临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风险分类监管制度存在一些短板与不足。

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共六章48条,分为总则、风险分类、重组资产风险分类、风险分类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要求商业银行按照真实性、及时性、审慎性和独立性的原则,对表内外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开展风险分类。

《办法》重 点内容解读

从贷款到金融资产拓展了风险分类的资产范围

《办法》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同时,《办法》规定,表外项目中承担信用风险的,应按照表内资产相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类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开展的承兑汇 票 业务投资的资管产品等都应进行风险分类拓宽风险分类适用范围有利于商业银行全 面 掌握各类资产的信用风险,加强信用风险防控,也对银行表内的应收款项类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中非标类资产的准备金计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纯粹表外业务比如规范的理财和委托贷款不需要适用本办法;商业银行交易账簿下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关资产不包括在本办法之内


强化逾期减值等客观指标与风险分类的对应关系细化风险等级分类标准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逾期天数和信用减值是判断资产质量恶化程度、反映债务人的偿债能力的重要指标。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办法》参考借鉴新会计准则要求,规定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应进入不良(预期信用损失占账面余额50%以上应至少归为次级,占账面余额90%以上应归为损失),这意味着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关 注类贷款需要下调至次级进入不良资产范畴


从逾期天数的规定来看,现行《指引》对逾期天数与分类等级关系的规定不够清晰,部分逾期已超90天的贷款因抵押担保等增信措施充分为由,尚未纳入不良类别。《办法》明确规定,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 注类,逾期超过90天、270天应至少归为次级类、可疑类,逾期超过360天应归为损失类。《办法》实施后,逾期超过90天的债权,即使抵押担保充足,也应被纳入不良资产范畴。


借鉴“实质性”不良概念,风险分类理念由“以单笔贷款为中 心”延伸至“以债务人为 中 心”。

根据现行《指引》,风险分类以单笔贷款为对象,同一债务人名下的多笔贷款分类结果可能不一致,既可以是正常类、关 注类,也可以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或损失类。巴塞尔委员会在《审慎处理资产指引》中指出,如果银行的非零售交易对手有任 何一笔风险暴露发生实质性不良,应将该对手所有风险暴露均认定为不良。为增强全球银行业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的一致性和结果的可比性,《办法》要 求 债 务人在本行债权超过10%分类为不良的,该债务人在本行所有债权均应分类为不良;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已经超过20%的,各银行均应将其债务归为不良。这一理念转换使得商业银行对不良资产的认定更具前瞻性,提前将资产质量恶化的风险暴露,有助于银行更充分的做好应对措施,避免更大的损失。


(四)明确并细化重组资产概念及分类标准,延长重组观察期长度。

现行《指引》未充分明确重组贷款涉及的“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以及“合同调整”两个关键概念,且规定重组贷款均应分类为不良。借鉴国际经验,《办法》进一步细化了重组的概念。


一是明确重组资产定义,重 点对“财务困难”和“合同调整”两个概念作出详细的规定,细化符合重组概念的各种情形,有利于银行对照实施;

二是将重组观察期由至少6个月延长为至少1年,在观察期内采取相对缓和的措施,有利于推动债务重组;

三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 再统一要求重组资产必 须分为不良,但应至少分为关 注。对划分为不良的重组资产,在观察期内符合不良上调条件的,可以上调为关 注类;

四是对多次重组的分类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观察期内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还款,或虽足额还款但财务状况未有好转,再次重组的资产至少归为次级类,并重新计算观察期。


《办法》的政策影响

(一)《办法》对资产重组规定的变化,或掀起城投债务重组高潮

近年来,贷款重组事件多发生于房地产行业和城投公司。城投作为地方政府重要的融资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政府部门的整体偿债能力,因此,城投平台的公开债券违约意愿较低,在化解债务风险时,也倾向于先通过贷款重组的方式来进行资金周转。新《办法》在观察期内采取相对缓和的措施,有利于推动债务重组。并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办法》不 再统一要求重组资产必 须分为不良。这意味着城投债务重组存在一定的操作空间:宽裕的观察期为城投平台进行内部调整、争取资金支持提供了时间和空间;对划分为不良的重组资产,在观察期内符合不良上调标准的,也可上调为关 注 类资产。重组观察期延长、重组贷款不 再强制不良,或将为城投化解债务风险提供新思路,使得未来越来越多的弱资质城投公司考虑选择债务重组的化债方案。


(二)《办法》对上市银行的实际影响程度可能有限

自2019年征求意见稿出台后,上市银行zui近几年已经开始加强管理,审慎认定,加大计提。对于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方面,《办法》明确提出商业银行对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风险分类时,应穿透至底层资产,按照底层资产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类。虽然不是所有上市银行均会在报表层面直接披露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数据,但多数银行已加大了非信贷资产与表外资产的计提力度,因此,预计未来上市银行金融资产减值补提压力相对较小。但对于部分未上市的中小银行而言,尤其是并未全部实行非信贷类资产的五级分类工作的,预计未来补提压力较大。